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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三批)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连接线工程存在野蛮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柯桥区美丽办检查发现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连接线工程存在野蛮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将线索移交柯桥区交通运输局。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柯桥区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

二、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诸暨市中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车牌为“浙A73D13”“鲁ND2183”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及责任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1700元。

三、嵊州市创展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024年8月28日,嵊州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嵊州市创展装饰有限公司在浙江纳川机械有限公司3号车间、开敞式厂区连廊建设项目工地施工时未做好裸土覆盖及施工扬尘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嵊州市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立案查处。

四、中杭加油站新昌青山头分站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

2024年8月2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德市姚村乡中杭加油站新昌青山头分站的油气回收装置开展监督性检测,发现该加油站5#加油枪、9#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涉嫌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