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开征求《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各项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电话:(0951)5160983
电子邮箱:dqhjgl@163.com
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 规范程序 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在国家和自治区级“39+5”个重点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从工艺装备、能源类型、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和运输监管等方面,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同类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绩效分级管理,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二)建立“提级扩面”企业清单。各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近五年的行政审批信息,更新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清单台账,排查摸底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现状以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条件,建立拟定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清单(见附件2),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指导帮扶企业更新升级。整合执法、监测及行业专家等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分类施策,指导帮扶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四)严格规范流程依规分级。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分批次做好A级企业、B(含B-)级企业、C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的审核划定工作,申报B(含B-)级以上及引领性企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审,申报C级及以下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的评级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评级时企业必须符合该级别分级指标中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进行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或跨工序时,需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评定,企业总体评级以所涉行业或工序中评级较差为准。
(五)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与公众日常监督投诉反馈,将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绩效申报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且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实行降级处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质升级。
(六)实施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同时纳入自治区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并在项目审批、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均予以政策支持(见附件1);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三、阶段划分
(一)排查建档阶段(2025年1-3月)。各地全面排查建立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扩面”企业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扩面”企业清单(见附件2)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备案。
(二)审核评定阶段(2025年4-7月)。各地对完成提升改造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审,分行业、分批次完成本地重点行业及保障类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核评定工作完成后将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清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审。
(三)信息公开阶段(2025年8-9月)。各地及时将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并依据评定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现应急减排,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对标升级。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地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和调度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结合,同向同步同频推进,统筹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洁评级贯穿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全过程,逐级、逐环节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的评级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企业宣传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增强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水平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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