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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9-12-12 浏览次数:

近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张强、吴和平、赵山川虚开发票罪一案。该案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王芳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时发现涉案线索。案发后,侦查 机关依法对张强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了解,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张强、吴和平、赵山川分别以各自经营的旅行社、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的名义为王芳的广告公司虚开发票金额60万元左右,三人分别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三名犯罪嫌疑人虚开发票金额较小,刚达到立案标准,并积极退赃。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通过讯问检察官还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民营企业家,各自经营的企业都处于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三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认真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强等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从宽,积极退赃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张强、吴和平、赵山川不起诉。

适用效果及意义
据了解,最高检、省检察院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等情况,认真审查是否构罪,慎重决定是否起诉,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要认真审视是不是必须依法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不是必须依法提起公诉。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山东省检察院2018年12月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政策,切实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