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就业岗位,针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如下:小微企业界定,按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企业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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