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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获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回应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回应“六保”财政政策措施127个问题。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出台了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湖北省有无特殊优惠?
财政部表示,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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