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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6 浏览次数: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以及退出落后产能、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要求。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锅炉窑炉整合提升、加大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提出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强化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等要求。在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扬尘和矿山综合治理,以及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等要求。在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深化VOCs综合治理、培育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等要求。

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排名力争保持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名,PM2.5平均浓度达到1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要求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须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

(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区)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推进船舶修造等涉气产业集群整治。加快探索废气治理活性炭再生处置模式,建立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一批“绿岛”设施。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

(一)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推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增至384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3亿立方米左右。

(二)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下降幅度达到上级要求。

(三)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四、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

(一)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新建、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管道。石化、火电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400辆以上。

(二)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比例达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及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2024年底前,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到2025年,主城区、县域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

(三)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宁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内部道路运输车辆;机场更新场内新能源车辆8辆以上,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

(四)强化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常态化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加强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储罐、油船按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燃料油加注管理。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2024年,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10%,到2027年达到省定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1530”闭环处置机制。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码头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建成区达到85%以上。

(三)推进矿山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准入,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问题,投诉集中的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单位布局管理,鼓励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

(一)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月,水泥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全面深化VOCs综合治理。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的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淘汰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推进VOCs综合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定海区、石化基地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

(三)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低效整治,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工业源氨逃逸防控。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绩效A级改造。

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精准高效管控

(一)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健全污染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

(二)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队伍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提升数据综合利用和人工智能分析水平,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数值预报准确率达到90%、80%以上。

(三)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建立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机制。依托“生态环境大脑”“浙里蓝天”等数字化应用,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平急两用。

八、加强机制建设,构建高水平管理体系

(一)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各地要加大治气攻坚力度,进一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加强石化、化工行业VOCs协同治理。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周边地市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九、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污监管基础

(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实现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主城区道路扬尘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

(二)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能、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控平台运行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扩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

(三)强化环境执法。配强大气环境执法装备,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保障措施

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并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领、科技支撑,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